科研通知
30号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科研处

  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第一批)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学院:

      1.计算机学院:按照《计算机学院关于实施<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管理学院:按照《管理学院关于实施<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非试点学院:非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的其他学院及部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2.虽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来校工作满一年的高级职称教师,人文社科类2022年科研业绩得分不低于3分或2021、2022两年科研业绩得分平均分不低于3分,自然科学类2022年科研业绩得分不低于4分或2021、2022两年科研业绩得分平均分不低于4分,具体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2)来校工作满两年的中级职称(含硕士)教师,人文社科类2021、2022两年科研业绩平均分不低于3分,自然科学类2021、2022两年科研业绩平均分不低于4分,具体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3)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以我校为署名单位)。

      (4)2022年9月1日以后新入职的高级职称教师,基于近三年科研成果情况,所在学院认为能够完成科研任务的。

      3.专职辅导员和专门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双肩挑人员、行政及教辅人员符合以上第1条或第2条的也可以申报。

    二、聘任周期

      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聘任任务

      根据《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如下聘期任务(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序号

学科

周期任务分值

科研业绩计分说明

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1

自然科学类

50分

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0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20分

1.优秀: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超过周期任务总分30%者;

2.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或超过)周期任务总分者;

3.基本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者;

4.不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未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者。

2

社会科学类

40分

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0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10分

 

      说明:聘期内立项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即按40%计分、结项按60%计分。若周期内计分超出任务分值,超出的分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计分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科技学院标志性成果认定及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四、选聘程序

      1.2023年6月8日前  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附件3)、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附件4),提交对应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教师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交所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形式审查后,报人事处复核年龄、校龄、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科研处复核科研条件。

      2.2023年6月12日前  资料复核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拟定人选并排序后交科研处(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的附件3、4、5)。

      3.2023年6月15日前  科研处审核并确定科研优长型教师人选。

      4.2023年6月16日前  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人员名单并公布。

      5.2023年6月23日前  完成签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春虎 李衍滔

      地    址:南城校区行政楼409室

      联系电话:0769-86211822

      邮    箱:gk_keyan@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2年版)

3.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

4.教师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

5.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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