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独立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
本项目我校按“省部级专项项目”认定。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项目负责人2026年度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当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技伦理道德。
8.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2026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在新一代通信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具身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算力、算法与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安全、前沿新材料、节能环保、低空经济、创新中药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和前沿科技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五)粤港双方合作伙伴就同一个项目各自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分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申报,单方申报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的研发中心(清单详见附件2)。
(六)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由广东省科技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分别向广东及香港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广东省财政对广东创新主体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有关事项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账号注册。首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姓名、电话、邮箱信息给科研处。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预申报时间。请有意向申报2026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的老师于10月23日前通过链接填写预审报:https://www.wenjuan.com/s/BvEzMrg/。
(四)附件材料盖章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与澳门合作方等拟定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5)发科研处邮箱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和《自筹经费承诺函》(附件6和附件7)签字打印后交科研处盖章。
(五)网上申报时间。我校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2月7日17:00。
(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健壕
联系电话:0769-88027055
电子邮箱:gk_keyan@126.com
办公地点:松山湖校区行政楼408
附 件:
1.2026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2.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
3.形式审查要点及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4.常见申报问题
5.2026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参考模板
7.2026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模板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