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东莞市登记、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连续缴满1年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截至2026年8月12日)。所有申报项目须由对应成果的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作为申报人发起申报,申报主体须合法拥有成果完整知识产权。
(二)通过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以及以东莞为主题、对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三)申报主体合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研究成果的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等。
(四)申报主体必须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进行申报,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金适用范围
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推动东莞社科研究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优质项目予以扶持。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类)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3大类:
(一)国家和省部级配套项目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验收结项且获得其经费扶持的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宣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其他由国家、各部委批准立项且经评审认为具备较高权威性的人文社科项目。
奖励数量:无数量限制,每年根据获得国家和省立项扶持的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扶持。
奖励标准:扶持金额与项目立项级别直接挂钩,同时将项目是否聚焦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作为重要核定依据。国家级专项研究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按照1:1配套。省部级专项研究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按照1:0.5配套;国家级非专项研究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按照1:0.5配套,最高不超过5万/项给予扶持。省部级非专项研究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按照1:0.2配套,最高不超过2万/项给予扶持。申报项目立项金额小于扶持金额的,以实际金额为准。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部两级立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配套扶持或补差。此前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社科优秀成果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权威常设性奖,经审核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奖励数量:无数量限制,每年根据获奖作品的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表:社科优秀成果奖励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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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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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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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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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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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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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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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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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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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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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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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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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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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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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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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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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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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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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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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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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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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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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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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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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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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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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术东莞”品牌建设精品项目
项目范围:拟扶持的精品项目应重点围绕东莞推进“百千万工程”、文化强市建设、打造“东莞·制造美学之城”城市产业名片等中心工作形成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能较好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东莞的实践情况。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产业集群培育、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创新、全域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能为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也纳入扶持范围。
项目类型: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申报成果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扶持数量及标准: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扶持,每类扶持总数不超过20项。为引导社科研究,对专项研究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每项扶持1万元;对非专项研究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每项扶持0.5万元。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提交材料(纸质原件和电子版)
1.《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
2.《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
3.申报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证书)、结项通知书(证书)、协议书等佐证材料;
4.相关研究成果文本;
5.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缴满1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社保清单)。属企业申报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
(二)社科优秀成果提交材料(纸质原件和电子版)
1.《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优秀成果)》;
2.《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社科优秀成果)》;
3.申报项目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4.研究成果文本;
5.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缴满1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社保清单)。属企业申报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
(三)“学术东莞”品牌建设精品项目提交材料(纸质原件和电子版)
1.《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学术东莞”品牌建设精品项目)》;
2.《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学术东莞”品牌建设精品项目)》;
3.成果佐证材料(著作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调研报告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件等);
4.著作类:著作原件1份,著作复印件(含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6份;论文类:论文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6份;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6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5.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缴满1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社保清单)。属企业申报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和省部级配套项目
按申报表、申报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证书)、结项通知书(证书)、协议书等佐证材料、相关研究成果文本、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为1册,共需7册。
2.社科优秀成果
按申报表、申报项目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研究成果文本、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为1册,共需7册。
3.“学术东莞”品牌建设精品项目
(1)著作类:按申报表、著作复印件(含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为1册,共需7册。著作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学科)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胶装。(2)论文类:按申报表、论文文本、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为1册,共需7册。论文期刊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学科)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胶装。(3)调研报告类:按申报表、调研报告文本、佐证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件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为1册,共需7册。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9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7份,与对应电子文档(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word/wps/excel可编辑文档格式)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受理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由受理单位验后退回,收复印件。其中,申报配套项目的结项文件,以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须由受理单位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科研助理做好形式审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衍滔、江梦醒
联系电话:0769-86211822
联系邮箱:gk_keyan@126.com
办公地址:南城校区行政楼412、松山湖校区行政楼408
附件:
1.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指南
2.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
3.2025年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优秀成果)
4.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学术东莞”品牌建设精品项目)
5. 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
6. 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社科优秀成果)
7. 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学术东莞”品牌建设精品项目)
8.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处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