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45号 关于开展2026年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科研处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6年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2025年9月1日后引进的博士、高级职称教师,需提交近三年科研业绩成果清单,参照《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6年版)》,经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评估,能够完成预期科研任务的。

(二)上一轮考核等级为“达标”及以上的教师、2026228日前通过在职攻读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国内学历以博士学位证时间为准;国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认证证书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来校工作满两年的非博士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及以上;

2.原则上近四个学期学生评教位于所在二级学院排名前3/5两次及以上;

3.近两年以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业绩成果,年均计分达到6分及以上(原则上会议检索论文、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以及参与分配的计分均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三)专职辅导员和专门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双肩挑人员、行政及教辅人员符合第二款条件(除评教条件外)的均可申报。

说明:《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科研优长型教师的“申请条件”要求与本通知“申请条件”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申请条件”要求执行。

二、聘任周期及成果认定周期

2026年3月1日至20271231日。

三、聘期任务及成果要求

(一)聘期任务

根据《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如下聘期任务(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周期任务分值

科研业绩计分说明

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46分

其中原则上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业绩,仅认定1篇给予计分(论文摘要检索不予认定);横向到账经费业绩计分不超过20分

1.优秀: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超过周期任务总分30%者;

2.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或超过)周期任务总分者;

3.基本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者;

4.不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未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下者。

科研绩效考核为“基本达标”者,一年内将不被推荐科研优长教师的续聘;科研绩效考核为“不达标”者,两年内将不被推荐科研优长教师的续聘(详见附件)。

 

(二)成果要求

1.业绩成果须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相符;

2.业绩成果须与本人专业技术岗位相符。

四、考核要求

1.按照《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6年版)》进行考核,特殊情形再行议定。

2.专职辅导员和专门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双肩挑人员、行政及教辅人员:按照所属学科,纳入相应二级学院申报及考核。

注意:选聘周期结束后,科研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达标”及以下者,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视任务完成情况补发或追回相应比例的科研任务津贴,同时扣回相应比例的课酬,由此产生的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教师本人自行承担。

五、选聘程序

1.20267月15日前 教师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附件4)、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附件5),提交对应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教师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交所属二级学院。

2.2026720日前 二级学院形式审查后,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拟定人选并排序后交科研处(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的附件4、5、6)。

3.2026810日前 科研处审核并确定科研优长型教师人选。

4.2026824日前 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人员名单并公布。

5.2026828日前 完成任务书签订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健壕 / 李衍滔

地    址:松山湖校区行政楼408室/南城校区行政楼412室

联系电话:0769-88027055(松山湖)/0769-86211822(南城)

邮    箱:gk_keyan@126.com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6年版)

3.科研优长型教师上一轮考核结果(达标)人员名单

4.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

5.教师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

6.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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