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2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科研处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

类型项目我校按“省部级项目”认定;

申报批次说明及申报指南

2026年拟分为两个批次开展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批次的省基金项目清单如下:

(一)第一批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粤穗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莞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惠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江联合基金、2026年度南沙联合基金;

3.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迈瑞医疗联合基金、2026年度智能医学影像融合创新联合基金;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气象联合基金、2026年度地质联合基金、2026年度水利联合基金。

(二)第二批

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面向生物材料与临床重点疾病筛查诊断等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2026年度万孚生物联合基金(面向体外诊断及检验医学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

本次启动第一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第二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请各科研人员根据整体申报要求和说明合理做好年度申报规划。

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取消依托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各支基金申报指南指南详见附件1-11

总体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总体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我校教职工开展申报。

2.每个申请人2026年只限提交1项省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企业联合基金、行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包含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1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经提交2项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前述所指“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均不含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

除上述总体限制要求,其它各类型基金项目还有其他条件应一并满足,详见相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11)。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申请撤回项目。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项目经费使用应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合作研究要求

按具体指南要求,允许引入参与单位的项目要求如下:

1.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2.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如下方式填写: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2027年1月1日;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2026年12月1日;

3.2026年度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2026年12月1日;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2026年12月1日。

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三)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5月13日前:申报人填写预申报信息,未填写预申报将不予受理正式申报;

预申报网址:https://www.wenjuan.com/s/u6rAZng/

 

(一)对于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项目:

5月25日前:如有项目合作单位,需将项目合作协议书(模版详见附件12)发科研干事,由科研干事收齐后发给科研处聂健壕老师审核盖章。

6月3日前:学院对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申报书系统提交。

69日前:科研处完成形式审查并完成项目系统报送。

 

(二)对于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重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

610日前:如有项目合作单位,需将项目合作协议书(模版详见附件12)发科研干事,由科研干事收齐后发给科研处聂健壕老师审核盖章。

6月16日前:学院对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重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和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申报书系统提交。

622日前:科研处完成形式审查并完成项目系统报送。

 

(三)对于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824日前:学院对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申报书系统提交。

91日前:科研处完成形式审查并完成项目系统报送。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健壕、史春虎

联系电话:0769-88027055

办公地点:松山湖行政楼408室、南城校区行政楼412室

电子邮箱:gk_keyan@126.com

 

附  件:(点击下载附件)

(审查要点,点击下载)

1.202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5.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江门市联合基金(粤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6.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南沙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迈瑞医疗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智能医学影像融合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9.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10.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地质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11.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水利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12.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

13.申报书模板

1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15.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指南咨询问题解答

 

科研处

2026年5月6日

 

©Copyright 2003-2012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处 粤ICP备05084242号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编:52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