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1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研优长型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来源:科研处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客观评价优长型教师的科研业绩,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批考核对象共计159人,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其中:

(1)2022年度(第二批)科研优长型申请延期的教师(6人);

(2)2023年度(第一批)科研优长型教师(25人);

(3)2023年度(第二批)科研优长型教师(43人);

(4)2024年度(第一批)科研优长型教师(85人)。

二、考核内容

以《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根据科研优长型教师聘期内获得科研成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一)成果认定周期:自聘用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获得的成果。

(二)2022年度(第二批)、2023年度(第二批)科研优长型教师

1.自然科学类:周期任务分值58,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5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25分。

2.社会科学类:周期任务分值50,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5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12分。

(三)2023年度(第一批)、2024年度(第一批)科研优长型教师

1.自然科学类:周期任务分值50分,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0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20分。

2.社会科学类:周期任务分值40分,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0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10分。

(四)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

1.优秀:科研业绩总分值较周期任务总分高出30%及以上的;

2.达标: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或超过)周期任务总分的;

3.基本达标: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的;

4.不达标:科研业绩总分值未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的。

科研绩效考核为“基本达标”等级者一年内不得被推荐参加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绩效考核为“不达标”等级者两年内不得被推荐参加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

三、成果要求:

(一)在成果认定周期内,我校科研优长型教师以第一完成人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科技学院(英文:Guang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并符合《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4年)》的成果。

(二)成果归属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以及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等行为。

(三)具体要求:

1.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科研获奖类:以正式公开发表、出版、授权、颁发的时间为时间节点。用稿通知、出版协议、受理通知书等材料均不能作为考核有效材料,其中自2024年1月1日起,SCI摘要检索论文不计分。

2.纵向科研项目类: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实际贡献统筹协调计分分配,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纵向项目计分分配表》,经项目组参与分配成员签字后报科研处备案。

(1)在考核周期内立项但未结项的:按同级别现有科研业绩计分的40%计。

(2)不在考核周期内立项,但在考核周期内结项的:按同级别现有科研业绩计分的60%计。

(3)在考核周期内立项且在周期结束前完成结项的:按同级别现有科研业绩计分计。

(4)由外单位转入我校,有经费到账且完成结项或政策性共建项目且结项的:按同级别现有科研业绩计分的50%计。

3.横向科研项目类

科研项目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实际贡献统筹协调计分分配,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横向项目计分分配表》,经项目组参与分配成员签字后报科研处备案。

四、考核实施

(一)科研优长型教师:登录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往年已录入成果可不用重复录入),按照《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4年)》核算分数。上传平台成果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成PDF格式文档:论文(封面、有成果信息的目录页,论文全文);检索报告(封面及信息页);著作(封面、扉页、出版页、前言、目录、封底);专利(授权证书正反页);科研获奖(获奖证书正反页);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文件/证书、结项文件/证书、验收意见表);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到账凭证、结题证明)等。

(二)学院考核工作组:实行考核工作组组长负责制。由各二级学院院长统筹开展考核工作,科研副院长协调执行考核工作,负责核对成果信息真实性、成果材料完整性、业绩计分准确性,并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负责对存在争议的成果进行认定,并给出初步认定意见。

(三)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科研优长型教师考核工作的实施,由学校科研处协同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公示,提请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等。如遇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科研优长型教师教学工作量、科研任务津贴计算及下一批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3月2424:00科研优长型教师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s://cas.gdust.edu.cn/lyuapServer/login?service=http://172.16.1.77/userAction!do_casLogin.action),完成科研成果线上提交,同时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科研业绩登记考核表》(附件4,双面打印),汇总至各学院。涉及聘期延期、计分分配等内容,分别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聘期延期申请表》(附件5)、《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纵向项目计分分配表》(附件6)、《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横向项目计分分配表》(附件7)后,一并提交(以上材料各一式1份)。

【3月30日16:00前】各学院按年度批次进行汇总、审核科研优长型教师考核材料,并完成审核意见的签署后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以年度批次为单位,按照“一人一文件夹”形式,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k_keyan@126.com)。

七、其他

1.科研优长型教师在聘期内,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即使已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也不补发留存科研任务津贴;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视任务完成情况追回对应比例已发放的科研任务津贴以及教学工作量。

2.未完成任务者,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不享受科研任务津贴,延期期满完成任务者补发留存的科研任务津贴;延期满12个月仍未完成任务者,视任务完成情况补发或追回对应比例的科研任务津贴以及教学工作量。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健壕  李衍滔  史春虎

电    话:0769-88027055(松山湖校区)

0769-86211822(南城校区)

联系邮箱:gk_keyan@126.com

地    址:松山湖校区行政楼408办公室

南城校区行政楼 412 办公室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2024年)》

3. 科研优长型教师信息一览表(2026年第一批考核)

4.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科研业绩登记考核表

5.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聘期延期申请表

6.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纵向项目计分分配表

7.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横向项目计分分配表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处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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