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
科研处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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