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科研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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