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57号 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科研处

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现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报销范围

1、目前在研/结题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博士启动经费。

2、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按季度统一开展。本次收集2025年第二季度(即2025年4月1日—6月30日)取得的相关增值税发票进行备案、报销。未开具发票的开支可于2025年第三季度开展备案、报销。

3、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附件4)相关要求进行开支。

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5)、《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6)。

2、《科研项目2025年4-6月预报销汇总表》(附件7)。

3、《支出明细表》命名格式:“项目编号-所在部门-负责人姓名”。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支出明细表》需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增值税发票:纸质发票需提交原件、电子发票提供A5大小打印件(即:半页A4纸张大小)。

3、票据需对应《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自上而下的顺序工整排序、大小统一,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发票,请将佐证材料粘贴在相应发票后面。

4、已在钉钉申请使用项目经费提前支付的项目需提供发票、申请提前支付时上传的佐证材料、科(教)研经费提前支付申请单(于钉钉下载)。

5、有报销校外专家劳务费、研究生补助费的项目,需填写附件8内三张表格(即:专家劳务费&研究生补助费、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劳务报酬所得)。

三、时间要求

2025630日前,各部门科研助理将审核无误的纸质票据提交至科研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2474090@qq.com,联系人:权玲萍  电话:0769-86211822

 

附 件:(点击下载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广东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3、《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4、《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

5、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6、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7、科研项目2025年4-6月预报销汇总表

8、专家费&研究生补助费相关表格

9、领款条(模板)

10、报销票据粘贴指南

                                    

 

        科研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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