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25号 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科研处

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详见附件通知)

(一)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以单位名义、多人参与撰写的成果方可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参评,一般为著作类成果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

(二)通过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以及以东莞为主题、对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二、参评范围(详见附件通知

(一)申报成果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二)成果必需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不同类别申报不能超过2项。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申报人可以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其他成果的申报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及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三、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8份(含原件1份、学校留存1份)。

2.著作类:著作原件1份;论文类:论文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6份;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6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二)纸质材料报送装订要求

1.著作类:按《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著作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学科)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胶装。

2.论文类:按《申报表》、论文文本、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

3.调研报告类:按《申报表》、调研报告文本、佐证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件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

注: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三)电子文档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论文、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咨政报告)的电子文档(须与纸质申报件一致,word文档格式),文件夹请注明“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个人姓名)”。

四、审核要点(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1.对成果意识形态的严格把关。

2.成果所有作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成果年限等信息严格把关。合作成果第一作者(主编)须符合前述申报主体条件,其他作者可以来自不同省份、不同单位,合作者数量不受限制,必须按顺序列出全部合作者。署名顺序明确无争议的,按原顺序排序,署名顺序不明确的,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须经各合作者确认同意)。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

3.对非东莞户籍人员要审核其提供的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4.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申请程序

1.[6月16日12:00前]部门汇总电子材料后统一发科研处邮箱;

2.二级学院、科研处组织形式审查,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打印胶装

3.[6月20日12:00前]部门统一收取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衍滔

联系电话:0769-86211822

办公地点:南城校区行政楼409室

电子邮箱:gk_keyan@126.com

附    件:《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科研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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