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本年度第二批)科研优长型教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2022年6月1日以后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或2022年6月1日以后取得博士学位教师;
2.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以我校为署名单位);
3.2022年6月1日以后入职的高级职称教师,基于近三年科研成果情况,所在学院向科研处推荐后经审核同意的。
二、年龄计算
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三、聘任周期任务及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本批科研优长型教师聘任周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制定如下聘期任务及考核等级评定标准(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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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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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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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任务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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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计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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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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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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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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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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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5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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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超过周期任务总分30%者;
2.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或超过)周期任务总分者;
3.基本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者;
4.不达标:获得科研业绩总分值未达到周期任务总分的70%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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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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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类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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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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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计入周期任务的SCI/SSCI会议检索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ISR会议检索论文业绩分不超过25分,计入周期任务的横向到账经费业绩分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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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程序
1.2022年9月26日前,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附件3)、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附件4),提交对应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教师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交所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形式审查后,报人事处复核年龄、校龄、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科研处复核科研条件。
2.2022年9月28日前,资料复核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召开学术分委会会议,由二级学院分委会初步确定人选后交科研处(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的附件3、4、5)。
3.2022年9月30日前,科研处审核并确定科研优长型教师人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人员名单并公布。
4.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签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春虎 李衍滔
地 址:南城校区行政楼409室
联系电话:0769-86211822
邮 箱:gk_keyan@126.com
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科研优长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 2022年科研优长型教师业绩认定及计分标准
3. 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表
4. 教师科研业绩计分统计表
5. 科研优长型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9月23日